欢迎来到翰林!提供:深圳注册公司,深圳代理记账,深圳工商代办,深圳会计代理服务
一站式精准财税服务专家
大客户专 线

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

0755-82337119

18138294939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理应解散第六十一条要求有限合伙企业至少理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这表明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和续存的基础,意味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有别,是债权人信赖合伙性质、合伙人担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根本,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普通合伙人。
  • 12条数据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1902

大客户经理座机:0755-82337119手机:18138294939客服QQ:1597789535邮箱:13530884548@163.com

版权所有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2019 备案号:粤ICP备18118832号

深圳公司注册 翰林财税是一家提供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资质代办,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务顾问,公司注销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的服务商。助初创型企业快速上轨,帮发展中企业财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