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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相关税法对这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留抵抵欠是先形成了增值税,应先缴纳增值税及城建附加,


至于暂时没钱缴纳税款,可以用后面的进项税来抵,也无法免除城建及附加的缴纳义务。所以,留抵抵减欠税的金额是不可以从城建及附加的计税基础中扣除的。


注:实务中,各地要求可能是不一样的,建议最终再和所属税局确认一下,最终以税局规定为准。


政策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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