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于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在账务处理上冲减进项税额,因此,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