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
“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抵税额,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
“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抵税额,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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