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跨月的发票,因为公司要求严格,密码区压线,要求对方重开。对方说不能重开,再三要求对方只需要开红字冲掉,再重开一张就行了,没想到对方重开的发票比之前价款多了六百,业务人员说对方单位是找别的公司开的,想问问大家怎么看这个事情,这合理吗?
答:此种行为不合理。发票金额应该与实际业务额相符,且发票开具方应该是业务交易方。
问:公司促销活动,销售a产品赠送b产品,开票时如何确定每款产品的销售单价,是①按照公允价值平分到每个单品上,还是②a产品按销售原价,b产品按百分百折扣(也就是按赠品)开票?若是按第二种赠品开票,要视同销售多缴税吗?
答:销售A产品赠送B产品,属于买一赠一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百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度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问:若是我从甲供应商采购的裸瓶酒,乙供应商采购的酒盒,卖给客户装有酒盒的酒,开票要把酒和酒盒分开开票吗,结转成本同时结转酒和酒盒成本?还是发票只开酒的名称,结转成本按裸酒成本结转,酒盒作为包装物入费用就行?
答:组装销售行为,建议发票体现组装商品各自的品名。组装销售结转收入,相应构成各部分商品结转成本。
- 上一篇: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最新政策要点
- 下一篇:公司起名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