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税收筹划暗藏风险,合法合规才是正道,在股权转让中,部分股东试图通过“先增资稀释、后转让股权”方式降低税负,但该操作面临重大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若税务机关认定该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将直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调整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
2、地方执行
宁波、湛江等地税务局已明确。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资行为,视同原股东转让股权,需就净资产转移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3、惨痛教训
有案例显示,纳税人采用此类操作后,不仅被追缴34.98万元个税,还被处以50%罚款!
合法建议:
企业应在经营初期优化股权架构(留存收益较少时),或通过“先分红再转让”等方式实现合规节税。税务筹划需以真实商业目的为前提,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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