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亲属间的无偿转让可免个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若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以下亲属,且能提供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正当理由”,转让收入按0计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赡养人。
举例:赵总将公司90%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只需提供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合规实现0税负转让。
二、其他亲属无偿转让,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若受让方为上述范围外的亲属(如叔伯、堂兄弟等)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进而核定转让收入并征收20%个税。
核定方式通常包括:
1.净资产核定法:按所有者权益*转让比例核定收入(如公司净资产100万,转让100%股权则核定收入100万,假设股东实缴出资30万,则个税为(100-30*20%)。
2.资产评估法:若企业持有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20%,税务机关通常要求企业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按评估价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