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颁布后,也对法定代表人内容做了较多的调整和修改,明确了很多责任,听说当法定代表人有很多风险,要不要近期调整换成别人?
具体我们一一来分析一下:
定义: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民法典》有如此约定: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相关规定,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即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而言之,法人乃是一个组织,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例如公司,需要有人员来代表它,通常为自然人,此人员便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呢?
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面临如下风险:
(一)履职不当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在破产程序中,若未履行法定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公司行为而承担行政责任。比如公司弄虚作假,或者存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
(五)因公司事务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诉讼、公司欠缴税款等原因,面临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
(六)因公司经营行为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俗话说会首先被依法处置。因此,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风险相对较大,作为创始人和老板需要格外留意,稍不注意就容易陷入困境。
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重大变化
新《公司法》就法定代表人的内容作出了以下调整:
1. 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规定由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 明确了处于缓刑考验期未满两年、个人负有大额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增添了法定代表人主动辞任和被动辞任的情形,有效地打破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变更登记,公司或股东不得不历经繁琐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讼程序的僵局,最大程度减轻了对公司正常运转的影响。
4.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开展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对外责任承担和对内追责机制。
如何签好一份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创始人经过反复思考,最终还是希望让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对方又想要规避风险,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此时,可以签署一份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主要约定以下内容: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愿委托例如 A 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让 A 代为行使相关权利,A 自愿接受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A 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实际的权利义务,若出现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其仅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A 需按照实际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行使权利,不得违背其意志。若非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单独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A 对外签署文件时必须与公司公章、合同章等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签署。
同时约定给予 A 的报酬,不要给予股权,后期要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设定红线制度以及高额的违约金(例如 100 万元及以上)等。如此一来,便能够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了。
总结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乃是一个难题,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建议分层分级构建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体系,签署委托协议,将风险隔离开来,实现安全经营,如此方能稳步前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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