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收入范围会税差异分析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相关规定
会计上的收入主要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关准则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 (2017 版) 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而税法上的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 9类
(二)收入范围会税差异分析
从上面关于收入的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会计上的收入实际上分散于多个会计准则中;而税法上的收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进行了范围的规定。从会计科目上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是指所有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除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还包括会计确认的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营业外收入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等项目。
从具体分类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三大类收入;而税法上,是将收入进行了重新的分类。
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 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与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对应。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现金资产溢余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债务重组收入、违约金收入、补贴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与会计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