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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如:F公司2021年提取职工福利费60万元,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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