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例如:B公司2021年底应收账救余额较大而且欠款时间较长,2021年计提100万元的坏账准备,
该坏账准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该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只是会计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