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有多种,但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的购进只是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另外,“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
因此,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