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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判断标准是按照累计季度平均值判断是否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平均资产总额=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例如:7月份申报第二季度的,平均资产总额=(1季度平均值+2季度平均值)÷2;


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的,平均资产总额=(1季度平均值+2季度平均值+3季度平均值)÷3,依次类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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