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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在使用人一次性交纳管网建设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使用人提前交纳或者未按约定日期交纳管网建设费的,按实际收到管网建设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另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电力、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河北省的热力企业可以根据该文件规定在3年内分期确认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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