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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本期有按照简易计税的项目收入,但未填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容易被税局关注,此指标是为了提醒企业检查是否存在漏转出的情况。


如确认填写数据无误,企业存在合理原因,如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前期已经转出、对应进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无对应进项、发票是不抵扣勾选、


发票采集时选择了不抵扣等,建议做好解释工作。

1、企业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顿目时,需要分开核算,对应简易计税项目收入的进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未分开核算且兼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的,比如办公费、水电费等,无法区分的话需要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财税(2016)政策依据: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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