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翰林!提供:深圳注册公司,深圳代理记账,深圳工商代办,深圳会计代理服务
一站式精准财税服务专家
大客户专 线

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

0755-82337119

18138294939

目录
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的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既销售跳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兔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


、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务中,站在销售农产品角度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如农民、公司+农户、农场、林场、来树场等,增值税规定免税,这种情况下,票据合规的话,


购买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经营销售农产品单位,如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的销售鲜浮的肉蛋和蔬菜开具免税发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1902

大客户经理座机:0755-82337119手机:18138294939客服QQ:1597789535邮箱:13530884548@163.com

版权所有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2019 备案号:粤ICP备18118832号

深圳公司注册 翰林财税是一家提供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资质代办,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务顾问,公司注销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的服务商。助初创型企业快速上轨,帮发展中企业财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