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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汗算的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指的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而该企业购人的是农机,不是农产品,所以不符合进项抵扣的规定


因此,企业购入农用机械车的免税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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