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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深加工,可以加计抵扣:


(1)取得9%的农产品专票:购进农产品,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上上注明的税额(9%)作为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当期,可以加计抵扣1%。


(2)取得3%的农产品专票: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当期,可以加计抵扣1%。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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