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翰林!提供:深圳注册公司,深圳代理记账,深圳工商代办,深圳会计代理服务
一站式精准财税服务专家
大客户专 线

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

0755-82337119

18138294939

目录
答:需要。

1、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而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投资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应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4、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税率为9%;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士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且全额纳税的征收率是3%,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纳税的征收率是5%。


3)免征增值税情况: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三十五)、(三十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道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二)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1902

大客户经理座机:0755-82337119手机:18138294939客服QQ:1597789535邮箱:13530884548@163.com

版权所有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2019 备案号:粤ICP备18118832号

深圳公司注册 翰林财税是一家提供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资质代办,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务顾问,公司注销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的服务商。助初创型企业快速上轨,帮发展中企业财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