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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残次品低价销售如果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按销售价交纳增值税即可。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是可以核定销售价格并要求补交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应找同期同类的可比参照价格。


可以看看单位销售的瑕疵货物应与同期同类瑕疵货物的销售价格相关看是否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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