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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因此,如果一次性收取一个学期的培训费时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收款的当天只是开具了收款收据,


则培训机构应在完成培训服务的当期按月或按季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申报缴纳增值税。


提示: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兔征增值税,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针对非学历教育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进行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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