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撤增值税,
而对于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的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并非属于建筑服务,
所以,工程监理服务不按建筑服务标准预缴增值税,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