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机器设备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类。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的名词解释: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即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到当地预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