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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免增值税,属于转售行为;一般纳税人适用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提示:物业公司代收取暖费根据情况可以分以下三种处理: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收款项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供热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3、如果物业公司属于兼营的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建议:物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筹划。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多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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