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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