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参考如下规定:
(1)会计上:应当在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
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摊销,但需每期进行减值测试: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2)税法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特殊情况:
①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采取编短摊销年限或加速摊销的方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