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时间:2025-10-15 11:16:45 作者:翰林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若平台内店铺在 2025 年第3季度(7月1日-9月30日)发生经营者变更,平台企业需按以下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确保变更前后相关信息完整提交:
一、总体报送要求
平台企业需同时报送两类核心信息:
- 店铺变更前、变更后两位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 该店铺 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需按经营者变更时间拆分对应时段收入)。
二、具体报送示例(以7月20日变更为例)
假设某平台内店铺于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从 A 变更为 B,平台企业需按以下细节报送:
- 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
- 报送经营者 A 的身份信息时,需额外注明 A 的 “经营开始时间”(如店铺此前由 A 经营的起始日期)和 “经营结束时间”(即 2025 年 7 月 20 日);
- 报送经营者 B 的身份信息时,需注明 B 的 “经营开始时间”(即2025年7月20日)。
- 店铺收入信息报送
- 拆分报送该店铺2025年第3季度收入,其中:
- 经营者 A 对应的收入:2025年7月1日-7月20日期间的店铺收入;
- 经营者 B 对应的收入:2025年7月20日-9月30日期间的店铺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