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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需要营业执照办理吗,无照经营会遭到处罚吗?
时间:2021-03-29 12:27:16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翰林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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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整个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经营或是业务的进行在异地开设办事处和工厂的状况比较普遍。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下面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面简称: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在在其住所之外开设的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的应当注册分公司并进行营业执照 办理。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能够注册分公司。注册分公司,应当向工商登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营业执照办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负。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分公司指的是公司在其住所之外开设的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公司注册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的时候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营业执照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必须报备相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的时候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面简称: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下列事项能够 设定行政许可:企业或是其他组织的开设等,必须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分公司虽然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过其开设依据公司法的明文规定是属于应当办理登记(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没经行政许可,私自开展依规依法应当获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规依法采取措施给予制止,并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整理,具体的处罚见《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办法》(下面简称:依法查处办法)。

无照经营的依据国务院2017年8月6日颁布的依法查处办法第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未依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办理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给予依法查处。”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开展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责令终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内的罚款。”依据该依法查处办法,处罚上限还是很高的。

必须特别注意的是,无营业执照经营不但自己本身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依法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明明知道是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是提供物流运输、存放保管、仓库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责令终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内的罚款。作为无照经营方的房东及其特定的商业合作方也会因为无照经营行为遭到处罚。

公司在住所之外的地方经营,应当先进行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应当赶紧办理,避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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