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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去年已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2021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减免吗?
时间:2021-04-29 15:54:24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翰林财税


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去年已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2021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减免吗?

答:当然可以。为了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娱乐业、广告业恢复及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更好的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从以上规定看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们公司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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