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
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通行票、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
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包括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
1、月初赋额调整
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2、赋额临时调整
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3、赋额定期调整
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4、人工赋额调整
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