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新《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时间:2024-07-03 09:45:50 作者:佚名 来源:摘录
问: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答:首先,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其次,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最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
答:首先,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其次,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最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