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如何向公司认缴出资额?
时间:2024-07-03 09:44:47 作者:佚名 来源:摘录
问: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答: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前,发起人应当缴足所有认购的股款。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答: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前,发起人应当缴足所有认购的股款。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