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租用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公租房,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24-01-24 17:20:16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税务
问:员工租用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公租房,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