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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时间:2023-08-14 10:21:50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翰林财税



问: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项的规定,不缴纳增值税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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