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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申报阶段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时间:2023-08-11 15:34:28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翰林财税


问:企业IPO申报阶段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及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的解答:对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企业IPO申报阶段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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