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免租期,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企业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免租期,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问:企业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免租期,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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