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问:深圳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 )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问:深圳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 )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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