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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时间:2022-05-20 15:22:35 作者:翰林君 来源:深圳翰林财税


问: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肯定可以。依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例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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