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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租赁车辆税前扣除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使用权相关的费用,取得合规票据,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举例如下:


(1)加油费和车辆维修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普票或专票;


(2)过路过桥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监制章的纸质票据;


(3)停车费,一般会取得停车费定额发票。


(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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