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自开发票即可。具体增值税税率参考如下两点;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白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税率为5%;
(2)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9%。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